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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公共空間電子看板借用辦法
2009.10.07
1. 本借用辦法僅適用於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營運之南港
展覽館(以下簡稱本館)公共空間電子看板。
2. 租用本館場地之主辦單位得優先租用該使用區域範圍之電子看板,如需跨區租
用,需事先取得本會同意。
3. 本會有權在同期間或相近檔期,將未租用之電子看板,開放予同屬性之借用單
位租用。
4. 如有輪播需求,每個電子看板限2個借用單位輪播,租金將依輪播內容的長短按
比例支付。
5. 借用單位需填寫「電子看板借用申請表」,本會將據以開立繳款單,如遇播放
之任何變動而須補繳差額,借用單位需於播放時間前繳付差額,或由已繳付之
保證金扣抵。
6. 請於申請核准後,依本會開立之繳款單以現金或電匯方式於期限前繳納,逾期
未繳,視同放棄借用。
7. 電子看板內容不得違反政府法令或妨礙公序良俗,借用單位最遲須於使用5天前
提供欲播放之內容與檔案予本會審核。本會倘對播放內容有疑慮,得以拒絕播
出並退還已繳費用,主辦單位不得異議。
8. 如因機械故障、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電子看板不能使用時,本會將儘速
派員修復,除退還不能使用時數之租金外,不負其他費用賠償之責。
9. 所有顯示器之播放規格
a. I、K區電視牆(各6面顯示器)之解析度為 2,304 x 680 pixs。
b. J區電視牆 (各9面顯示器),每邊亦須分割成2個版面(前6面及後3面)播放
獨立資訊,前6面解析度為 2,304 x 680pixs,後3面解析度為 1,152 x
680pixs。
c. L、N區電視牆 (各3面顯示器)之解析度為1,920 x 360 pixs。
d. M區電視牆 (各5面顯示器),每邊必須分割成2個版面(前3面及後2面)播放
獨立資訊,前3面解析度為1,920 x 360pixs,後2面解析度為1,920 x
540pixs。
e. 其他顯示器(編號5~9)之解析度皆為1,360 x 768 pixs。
f. 影音檔可支援格式:MPEG (MPG, VOB),AVI,WMV,WMA,MP3,MP4。
g. 圖片檔可支援格式:JPG, BMP。
h. 網頁Flash可支援格式:HTML, SWF。
10. 電子看板設置點位及尺寸請參考
附件1
,收費標準請參考
附件2
,製作示意圖
請參考
附件3
,申請表請參考
附件4
。
11. 本辦法自公布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
28~34C°
35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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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886-2) 2725-5200 場地洽詢:5521、5529 會議室洽詢:5511~13、5517
傳真: (886-2) 2788-8353
連絡處:台北市11568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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